使用配套的充電器對移動電源移動電源累計充電12小時,對移動電源移動電源累積充電10小時。
1.移動電源電量不足,需要重新給移動電源進行充電;
2.輸出線及轉接頭未實現對通,重新插拔輸出線或更換輸出線;
3.所選轉接頭不正確,更換正確的插頭;
4.移動設備電源管理系統禁止此方式供電或充電,移動電源不兼容此設備;
5.移動設備系統充電設置不正確,需要將電腦USB充電勾選。
電池在正常浮充狀態下放電,放電時間未達到要求,電池電壓已經下降至其設定值,放電即處于終止狀態,其原因是:
(1) 電池放電電流超出額定電流,造成放電時間不足,而實際容量達到;
(2) 浮充時實際浮充電壓不足,會造成電池長期欠充,電池容量不足,并可能導致電池硫酸化;
(3) 電池間連接條松動,接觸電阻大,造成放電時連接條壓降大,整組電池電壓下降較快(充電過程則相反,此電池電壓上升也較快);
(4) 放電時環境溫度過低,隨著溫度的降低,電池放電容量亦隨之下降。
江西佰仕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
二維碼